容城县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制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冀残联发〔2021〕2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办法(试行)》(冀残联发〔2021〕15号)文件的要求,就做好容城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内容
(一)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二)残疾儿童辅具适配机构:假肢(矫形器)装配、助听器验配机构。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容城县区域内有意愿承接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任务的机构,需要满足《河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办法(试行)》(冀残联发〔2021〕15号)文件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二)具有满足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所需的场地、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服务能力强,须提供专业人员证书、场地、设备设施资料及图片。
(三)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近三年无财政资金(医保)使用违法违规问题。
(四)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出具有效票据,须提供银行开户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拒绝参与本项目(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图片。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9日,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申报通告,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按通告规定时间到容城县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申报。
四、评审认定流程
(一)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1日,对申报的机构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由容城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公共服务局四部门联合评估,按照《河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评估办法(试行)》(冀残联发〔2021〕15号)文件要求,由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公共服务局四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委托省内具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第一步,评审组对机构进行现场考察;第二步,委托省内具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结合现场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打分,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审得分为85分以上的为评审认定的机构。
(二)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30日,对通过评审认定的机构在容城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由容城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公共服务局四部门联合发文,将选定的容城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名单和信息上报至雄安新区管委会。
特殊说明:本次评审认定有效期时限为3年,到期后重新评审认定。评审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容城县残疾人联合会与选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签订协议(合同),服务过程中如选定的机构有提供虚假承诺、考核不合格等违反相关规定或其他不合格事项,容城县残联有权终止协议(合同)。
五、申报地点
容城县残疾人联合会综合股(县政务服务中心819房间)。
联系人:张敬思
联系电话:0312—5615010
容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1月3日
冀公网安备 13062902000074号


